九江市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8-12-24 09:01 點擊數:
九江市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九江市人才新政30條>”的通知》(九發(fā)〔2018〕1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決定在全市開展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結合九江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聚焦全市工業(yè)“百千萬”工程,圍繞重點打造“5+1”千億產業(yè)集群,結合九江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突出問題,不斷健全完善人才工作目標設置、推進落實、考核管理制度,創(chuàng)造有利于人才工作開展的制度環(huán)境,為九江融入長江經濟帶、振興江西北大門、打造區(qū)域率先發(fā)展戰(zhàn)略高地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考核對象
本辦法考核對象分為三類:
(一)各縣(市、區(qū))黨委和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及主要負責人;
(二)廬山管理局黨委、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qū)黨委、八里湖新區(qū)黨工委、鄱陽湖生態(tài)科技城黨工委及主要負責人;
(三)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黨委(黨組)及主要負責人。
三、考核內容
分類設置差異化考核指標。考核指標既保持相對穩(wěn)定,又兼顧考核年度(以下簡稱“當年”)人才工作重點任務的安排落實,分別設置基礎指標、重點指標和加分指標。
(一)各縣(市、區(qū))黨委和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及主要負責人
1.基礎指標: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及政策創(chuàng)新、對人才工作重視程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優(yōu)化人才發(fā)展環(huán)境等4個方面,權重為80%。
2.重點指標:當年市人才工作要點列入的重點工作(如《九江市人才新政30條》貫徹落實情況)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市委人才辦安排的各項中心工作,權重為20%。
3.加分指標:本地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創(chuàng)新性工作,得到上級部門肯定的,酌情加1-5分。
(二)廬山管理局黨委、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qū)黨委、八里湖新區(qū)黨工委、鄱陽湖生態(tài)科技城黨工委及主要負責人
1.基礎指標: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及政策創(chuàng)新、對人才工作重視程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優(yōu)化人才發(fā)展環(huán)境等4個方面,權重為70%。
2.重點指標:當年市人才工作要點列入的重點工作(如《九江市人才新政30條》貫徹落實情況)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市委人才辦安排的各項中心工作,權重為30%。
3.加分指標:本地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創(chuàng)新性工作,得到上級部門肯定的,酌情加1-5分。
(三)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黨委(黨組)及主要負責人
1.基礎指標: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及政策創(chuàng)新、單位履行人才工作職責情況和優(yōu)化人才發(fā)展環(huán)境等3個方面,權重為60%。
2.重點指標:當年市人才工作要點列入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市委人才辦安排的各項中心工作,權重為40%。
3.加分指標:本單位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創(chuàng)新性工作,得到上級部門肯定的,酌情加1-5分。
四、考核組織
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委人才辦牽頭組織實施,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配合。考核采取日??己伺c年終考核相結合,具體如下:
(一)日??己?br />
由市委人才辦按照當年全市人才工作要點、各縣(市、區(qū))實際情況和市直各職能部門特點,結合日常人才工作完成落實情況、協(xié)同配合力度和材料報送效率等進行考核,有關結果將酌情通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地、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
(二)年終考核
年終考核重點考核當年人才工作實績。
1.單位自查。各地、各成員單位在每年11月底前,按照本辦法要求,根據當年人才工作要點,對照本地、本單位工作職責,形成自查報告,報市委人才辦。
2.實地考察。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要求,組成若干個考核組,通過聽取匯報、座談交流、翻閱臺賬、走訪調研等進行實地考查并打分。
3.專項述職。建立人才工作逐級述職制度,年終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將專題聽取各縣(市、區(qū))和各成員單位人才工作述職,各縣(市、區(qū))應參照執(zhí)行。
4.綜合評價。市委人才辦根據平時考核、實地考察和專項述職等情況,對各地、各成員單位人才工作進行綜合評價。有關綜合評價情況匯總后,統(tǒng)一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考核成績由基礎指標考核、重點指標考核和加分指標考核三部分匯總得出。
五、結果運用
人才工作考核結果將列為縣(市、區(qū))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述職內容,納入其年度考核內容,并作為評選全市人才工作先進單位及優(yōu)秀人才工作者的主要依據。
各縣(市、區(qū))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本辦法由中共九江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聯(lián)系科室:人才科;聯(lián)系電話:0792-8211626。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